阿撐按 For一般行政日間討論團之夥伴
1.標淡藍色 只是寫申論之基本架構;標 草綠色代表資料來源
2.前面一般法律原則、特別權力關係等可以跟行政法之後面內容做相關連結,後面之內容倘若考到實例判斷題,大都會前後貫起來考。
3.講到法律上 看各科的老師據之山頭,都不乏有自己獨門暗器或特殊見解,但是採用通說作為自己選邊站的巴庫(後盾),是最為保障自己分數之方法,倘若各位夥伴有稍稍留意,法科的學說,對於一個重大爭點,常會至少有三個方向的見解,,也就是(1)肯定說(2)否定說(3)折衷說…….然而折衷說通常會成為通說,因為折衷說常會截肯定說 + 否定說 之長;補肯定說 + 否定說 之短,即折衷說為修正後之學說,並非全然是這種情形,但是假設說自己對於國考考卷的法科其中一題完全沒概念,而他是考學界學說,可以運用此經驗法則代入嘗試寫作。舉例來說,諸如:今天之題目 → 給付行政是否適用比例原則?就是其中一例,其餘例子亦所在多有,阿撐可以提供一個記憶理解之方法來歸納法科學說之分歧,也就是用行政學”正反合”之概念分別對應到肯定說、否定說、折衷說。大致如此,請夥伴們自行運用。
申論一、公法上”明確性原則”進一步區分有”授權明確性”、”法律明確性”與”行政行為內容明確性”。試分別說明該原則產生或規定之出處與內容,並說明前述原則之法理基礎。又命令、法律、行政處分及行政契約與明確性原則的關係為何??請以現行法律與司法實務之見解,詳述分析之。[96司三(二)檢察事務官]
一、明確性原則的背景知識(陳治宇老師行政法課本p.1-45)
1.明確性原則之定義 (陳治宇老師行政法課本p.1-45)
2. 明確性原則之法理基礎(陳治宇老師行政法課本p.1-54)
(1)法治國原則
(2)民主原則
(3)基本權
3.明確性原則之意涵(陳治宇老師行政法課本p.1-45)[釋字432、491、636、669]
(1)法律明確性[釋字432、491、545參照]
a.理解可能性:法律若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需非難以理解
b.遇見可能性:法律若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為一般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c.審查可能性:法律若以抽象概念表示者,其意義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2)授權明確性:
[釋字313(法律授權明確性之初始釋字)、394]
[釋字432、491、636、669]
{特定授權 → 單一條款可瞭解;概括授權 → 需經體系解釋方能瞭解}
a.授權內容
b.授權目的
c.授權範圍
(3)行政行為明確性
[另參行政程序法第111條之第一款 & 第167第一項 & 第137條第三項]
→行政處分、行政指導、行政契約皆有行政行為明確性之要求
二、明確性原則與命令、法律、行政處分及行政契約之對應關係
(1)命令 → 授權明確性
(2)法律 → 法律明確性
(3)行政契約 → 行政行為明確性
申論二、何謂比例原則?其內涵為何?比例原則的功用(作用)為何?給付行政是否有比例原則的限制?請以現行法律與司法實務之見解,詳述分析之。
[陳治宇老師上課內容]
一、比例原則之背景知識:a.gk4
1. 比例原則之定義
2. 比例原則之內容
(1)傳統之比例原則有三個子原則:
a.適當性
b.必要性
c.衡平性
(2)當代之比例原則有四個子原則:(陳治宇老師行政法課本)
[將必要性原則再切割成 →同樣有效性 + 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
a.適當性:行為必須適合於達成所預期之目的
b.必要性 = 同樣有效性 + 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釋字646號)
(a)同樣有效性:同時具有數種有效手段可資利用
(b)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政府應採取關係人負擔最少之方式(最輕手段)
c.衡平性(又稱為狹義之比例原則or 相當性原則):法益權衡比重
二、給付行政是否有比例原則之適用
(1)肯定說
(2)否定說
(3)折衷說(重要性理論) [釋字646號For 同時有效性)
(4)自己之看法,以採保險之通說 → 採用通說,以策安全
三、比例原則之現行法律與司法實務之見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