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一、何謂干涉行政?何謂給付行政?區別標準為何?區別實益為何?
一、 干涉行政
1. 干涉行政的定義 → 不利益,設定義務
2. 干涉行政的種類跟舉例:
(1) 監控行政 Ex:警察行政,軍事行政
(2) 徵用行政 Ex:徵收金錢或資產
(3) 規導行政 Ex:貨幣行政、金融行政
(4) 監督行政 Ex:中央對地方的執行監督
二、 給付行政
1. 給付行政的定義 →利益,免除義務;提供利益
2. 給付行政的種類與舉例:
(1) 提供基礎設施之行政 Ex:公園、醫院、下水道之提供,或稱基本設施之行政或照料行政
(2) 社會行政 Ex:社會保險、社會救助
(3) 促進(助長)行政 Ex:資金助成行政
(4) 資訊行政 Ex:政府自有給付資訊之義務
三、 干涉行政和給付行政之區別標準 → 以行政行為提供的內容區分之
四、 干涉行政和給付行政之區別實益 → 受法律拘束程度不同(受法律保留的拘束程度不同+規範密度不同+層級化保留的層次不同);釋字443採折衷說,重要性理論
補充:規範密度 + 層級化保留
Q:規範密度如何判斷?A:1.規範對象2.規範內容3.法益所受限制的輕重
層級化保留:1.憲法保留以憲法規定之2.絕對法律保留以法律規定之3.相對法律保留以法規命令規定之4.非屬法律保留以行政規則規定之
層級化相關釋字:釋字217(租稅法定主義)、282、474、491(公務人員免職之懲處處分)、535


申論二、請問何謂"公權力"行政與"私經濟行政"?
"私經濟行政"主要可分成哪幾種類型?又私經濟行政受公法拘束之程度為何?
一、 公權力行政
1. 公權力行政之定義:高權行政,公法性質,常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創設、確認、變更、廢止。公權力行政之措施具有迅速、直接及效果明顯之優點,救濟途徑為行政爭訟程序或國家賠償程序。
2. 公權力行政之種類跟舉例:
(1) 高權行政:即原始型態的公權力行政
Ex:徵兵令的發布,營業許可證的發給
VS
(2) 單純高權行政:指運作雖適用公法規定,但並非如命令、處分或其他強制手段直接對人民產生拘束力 → 適用公法,不產生直接的拘束力跟強制力
Ex:行政機關提供資訊、開闢道路或公共設施

二、 私經濟行政
1. 私經濟行政之定義:國庫行政,私法性質,指國家並非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行使統治權,而是處於私人相當之法律地位,並在私法支配下所為之各種行為[可用陳治宇老師上課舉的制服理論 → 國家脫下制服換上便服,態度和藹可親跟你進行交易]
2. 私經濟行政之種類與舉例
(1) 私法型態的給付行政 Ex:鐵路局、公共汽車管理
(2) 行政營利行為(以私法組織型態或特設機構方式從事之營利行為 Ex:台灣銀行、中央信託局、交通銀行
(3) 行政輔助行為 Ex:訂購武器、消防器材
(4) 參與純粹的交易行為 或多或少有行政上目的,基本上受市場供需法則之支配

三、 區別私經濟行政和公權力行政之判別標準 → 上下關係為公權利行政;平等關係為私經濟行政
補充:如有無法判斷是公權力行政抑或是私經濟行政,應推定行政機關之作為是行使公權力之本質,其理由有二:一是國家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行使公權力畢竟為正規之行為方式;二是公權力行政受較多的法律拘束,相對人亦受較多之法律保留 → 作為人名最有利的思考

四、 私經濟行政和公權力行政 區別實益為何?
(1)行政程序法的適用不同
(2)國家賠償法的適用不同
(3)爭訟方式不同
(4)依法行政原則拘束力之不同
(5)基本權的拘束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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