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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學出 1.非正式組織 2.政府再造
行政法出 1.信賴保護原則2.行政處分之實例判斷 ⋯⋯
雖然申論的批改,閱卷老師主觀成分 佔很大....
但是我已經在能力範圍之內做最大的努力了"@"@
我問心無愧~~伏仰無愧
剩下的 就交給天意吧!!!! 不論有上與否 結果與否
港務局都只是個跳板跟過程!! 大概這樣吧 Orz

基本上 有幾個問號 就要幾個答案   陳治宇老師說的
而阿撐的作法是只能更多不能更少


行政學題目一申論:
正式組織中經常會存在著非正式組織,請問()組織中的成員參加非正式組織的原因為何?()非正式組織所扮演的正反功能分別為何??

行政學之一
阿撐架構為
(
)非正式組織之意涵
(
)非正式組織之正反功能
(
)結論

架構詳述:
1.
行政學之一是從意涵 切入 講到 尋求認同感
跟補強正式組織所不能給的東西 跟 緩衝正式組織給組織成員之壓力

2.
非正式組織之正功能
正功能 阿撐寫了 八小點,就剛剛那兩個重點~~再去演繹出來八小點

(1)包括小團體約束力
   (2)
包括團體順服
   (3)
包括提到組織成員尋求Maslow需要層級理論之二三層
    
也就是需要被關懷 以及 人際互動

3.
非正式組織之反功能~~~ 阿撐寫五小點~~~
(1)沉默螺旋

   (2)破窗效應

   (3)非正式組織為本位的目標錯置

   (4)謠言的流傳 
   (5)
忘記了 ^__^”

4. 結論寫說 正式組織 跟 非正式組織 可以相輔相成 缺一不可 都是組織結構之重要態樣 廢話

阿撐 寫過就忘了,但重點 應該都有帶到!!

行政學題目二申論:
90年代開始盛行的組織再造是一項新的管理思潮與方法,截至目前為止,
各國皆不定期地分階段進行組織再造工程,請問:
(
)組織再造之意涵為何?
(
)組織再造用於政府部門的可行性為何?
(
)組織再造可能產生的困境為何?

行政學之二 阿撐架構就是題目問的 沒多也沒少 等等詳述


架構詳述:

1.先寫組織再造跟新公共管理之關係,阿撐 就有帶到 新公共管理的概念
然後講說 組織再造 新公共管理在政府實務運作之呈現
新公共管理概念包括
(1)
小而美 小而能政府
(2)
強調自由競爭之市場機制
(3)
強調BOT跟民營化,限縮政府之權能

概分為4小點

a.      法規鬆綁,解除官樣文章

b.      流程再造 單一窗口理論

c.       BOT跟民營化

d.      雙圈學習之變革

 

2.組織再造用於政府部門可行性為何?

就一樣把第一題寫的 再講一次 然後帶入公共利益 政府績效提昇的概念
公共利益跟績效很好用 講到行政學跟公共管理都可以帶到


3.組織再造可能產生的困境為何?

(1)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理論是雙圈學習之改革~~~~實際上 我國 大都只是單圈學習之改變

(2)BOT跟民營化造成公共利益的忽略 因為 公部門與私人企業之間課責不清

(3)組織再造 講 限縮政府職能
但有些公共利益跟社會福利 是無法下放給私人企業的0.0

大概就寫到這些


行政法題目一申論:
請詳細敘述信賴利益保護之要件為何?

行政法之一

阿撐架構
(
)信賴利益保護之意涵
(
)信賴保護原則之要件
(
)強調三要件只要任缺一 便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


架構詳述:

1.信賴保護原則之三要件 需有信賴基礎 信賴表現 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信賴基礎就是阿撐舉的例子
→信賴基礎,阿撐有舉例 譬如 干涉行政負擔行政
就屬於對人民權利義務之不利益創設與變更,
所以干涉行政不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因為其缺少信賴基礎之要件

信賴表現 阿撐把 陳治宇老師的話 寫進去!!XD
信賴表現 就是人民因信賴政府公權力 對自己權益和財產作處置變更

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的確要帶法條
但阿撐沒背 一樣舉例而已
就說 信賴利益值得保護
就是 人民必須不具備行政程序法規定 信賴利益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舉例來說 違反公共利益跟違法之情事 不得要求政府信賴保護
舉例 就這樣舉例,公共利益真的很好用 跟 基本權一樣好用

最後總結寫說 信賴保護原則三要件必須同時具備,
缺任一要件就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行政法題目二申論:

甲申請設立工廠,主管機關於核准文中註明"工廠不得損害附近之農作物",請問:

(一)   主管機關之核准文構成何種行政行為?"工廠不得損害附近之農作物"

又係何種行為?

(二)   甲對於"工廠不得損害附近之農作物"之加註不服,
應提出何種類型之行政救濟?

(三)   日後甲工廠仍污染附近農作物,主管機關可否強制其履行?
若可以,則其行政執行之類型為何?

(四)   甲不遵守該項要求,主管機關得對該核准行為採取何種強制決定

行政法之二

阿撐也是按題幹所問 去回答 就阿撐知道的 亂寫一通

(一)  寫到行政程序法行政處分之六大要件

就說 核准文 可定性為行政處分

而不得損害附近之農作物行為 為行政處分之行政

(二)   提到我國為司法二元制 所以可採訴願 + 行政訴訟

(三)亂屁一通 可以強制履行 為強制執行

(四)甲不遵守 可撤銷核准文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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